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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非法持枪检察官法内容情不起诉
2018-07-09 11:04:48 字号: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彭凤 通讯员 廖伟)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特殊的非法持枪案,嫌疑人是年逾八旬的宁乡人王某某,因家中私藏“鸟铳”而触犯法律,经过市检察院详细审查,考虑到王某某系年满八十岁老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检察官通过综合考虑后,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7年11月21日,市公安局煤炭坝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王某某家中私藏“鸟铳”。当民警前往行为人王某某家中检查时,在其家中卧室后面的杂物内检查出“鸟铳”一支、钢弹珠430粒、洗发水瓶装黑火药一瓶。将以上物品扣押后,送至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认定查获的“鸟铳”系具备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结构的枪支。决定对王某某监视居住。随后,于2017年12月4日将该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王某某的犯罪情节及主观恶性,检察官对王某某作出上述决定。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凤 廖伟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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