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彭凤 通讯员 杨婷)昨日,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宁乡一男子不仅醉酒驾驶摩托车,还“大胆”地把车开进了派出所,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
2017年4月18日14时30分许,欧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朋友到宁乡某派出所办事,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抓获。交警抽取欧某血液,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193mg/100ml。
2018年5月22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欧某提起公诉。被抓获前,欧某一度认为酒后驾车只是违反了交规,最多是扣分、罚点钱,却未料到自己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据悉,仅今年6月,市人民检察院就审结危险驾驶类案件24件。夏季是酒驾行为的高发期,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市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是常说的危险驾驶罪。
此外,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行为,判定标准如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mg/100ml和80mg/100ml之间则为饮酒驾车,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凤 杨婷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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