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周伟 通讯员 邹晴)2月11日,正月初七,当市民还沉浸在欢度春节的喜庆中时,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收心,重拳出击,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行行动,为春节后执行开了个好头,获得了当事人的点赞。
“既然法院判了,那么我们就要配合履行。”在市人民法院二楼执行法官陈卫卫办公室里,被执行人黄某儿子正在劝说黄某。
黄某在宁乡某镇经营着一家综合商店,主要售卖槟榔及烟花鞭炮,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胡某在黄某商店内购买了价值120元的100发礼花弹一枚。燃放时,胡某用烟头点燃引线,不料礼花弹发生筒内爆炸,胡某来不及躲闪,被礼花弹弹体击中右眼,当即倒地不省人事,家人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胡某右眼热烧伤,构成七级伤残。胡某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礼花弹质量问题引起,随后将黄某诉至市人民法院。经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黄某销售的礼花弹系“三无”产品,黄某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黄某未提起上诉。其后,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认为胡某热烧伤右眼是因其操作不当造成,并不是产品问题。
2月14日,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并将黄某传唤至市人民法院。其时,黄某在外工作的儿子刚好休假在家。在此之前,黄某一直将此事瞒着儿子,直到执行法官与黄某儿子沟通时,黄某儿子才获悉该案始末。最后,在执行法官与黄某儿子的共同劝说下,黄某终于想通,当场兑现了执行案款。
市人民法院抓住春节前后的“黄金”时机,该院执行法官奔波在执行一线上,成效显著,收获满满。“沩山、横市、巷子口、双江口,一天下来要跑好几个乡镇。”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孟征斌介绍,自2月11日上班、集中开展行动以来,市人民法院传唤被执行人23人、结案68件、执行到位1222万余元案款,司法拘留9人;为一批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兑现了案款。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尽用好曝光、惩戒、强制等各类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周伟 邹晴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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