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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且拒不签收执法文书被罚2000元
2019-06-28 14:33:23 字号: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通讯员 张宏艳)日前,宁乡市城管局依法向存在擅自在门店外摆放商品进行店外经营违法事实的章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000元。这是该局查处的第一起店外经营“零口供”案件,这也意味着城管执法“零口供”办案模式在我局启用。

  据执法人员彭志坚介绍,章某是宁乡市城郊街道人民北路某水果店店主,长期在门店外摆放商品进行店外经营,拒不签收执法部门发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配合城管执法人员的调查,不提供任何资料,也拒绝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企图不配合就会逃避法律制裁。为此,该局特勤中队执法人员彭志坚、谭建联合属地城郊中队龙专胜、唐立军等人多方协调及找见证人进行调查,收集了章某违法行为的相关书证、物证、视频、照片等资料及证人证言,使各证据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章某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违法事实。故在当事人章某“零口供”情况下,执法部门仍对章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一直以来,门店外摆放商品进行店外经营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是城市市容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当场转移经营商品、拒绝签字、不配合执法工作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对城管执法部门确定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造成了困难。为破解这一难题,该局积极探索、学习行政处罚“零口供”办案模式。城管执法“零口供”指的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在当事人不提供相关材料,拒绝配合执法人员工作的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只要收集到其他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视频和照片等资料,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确为当事人所为,达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的程度,即可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据该局法规科王跃科长介绍,“零口供”办案适用于违法当事人拒不配合屡次违法的情形。实行“零口供”办案突破了涉嫌违法当事人拒不配合无法办案的瓶颈,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办案效率,给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压力和威慑。

  城管部门提醒,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义务,未在规定日期内到银行缴款的,城管执法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来源:

作者:张宏艳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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