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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并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2019-07-11 15:36:29 字号: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邬艳)近日,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并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目的在于依法依规打击不尽赡养义务违法行为。7月8日,记者采访了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四级高级法官胡敬阳,一起来听听专家怎样解读《通告》。

胡敬阳告诉记者,在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子女居住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住在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以及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等不良行为,因此,《通告》的发布很有必要。同时,他指出,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尽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构成违法犯罪的,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胡敬阳说。

根据《通告》规定,目前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法定赡养人必须在2019年8月5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主动承担赡养义务,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的安稳、生活舒心。因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胡敬阳表示,法院始终支持被赡养人依法维权,根据申请对诉讼费减缓免,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法院会对此类案件采取就地巡回审理,并将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经法院依法裁判后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或者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邬艳

编辑:喻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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