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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改姓需父母双方同意
2019-07-17 14:59:45 字号: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孙新明 通讯员 胡胜兵)近日,有市民到市司法局,就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改姓等问题进行咨询,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离婚后孩子改姓,需父母双方同意。

据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

针对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要不要给抚养费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是说,无论孩子跟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如果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父亲不给抚养费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可以先和孩子父亲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孩子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

该工作人员还介绍,如果遇到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名,一是可以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二是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孙新明 胡胜兵

编辑:喻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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