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向 通讯员 周驰宇) 近日,被执行人何某怡因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市人民法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拘。
据悉,贺某与何某怡的民间借贷纠纷,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1月依法判决何某怡偿还贺某本金及利息等费用一百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何某怡仍未主动履行义务,贺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对何某怡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何某怡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干警通过对何某怡名下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采取将何某怡纳入“限消”“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但何某怡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1月,执行干警再次前往何某怡家中,将其传唤至法院。
执行干警在调查何某怡财产时,何某怡谎称自己名下一辆车已抵账给了某车行。执行干警还发现,何某怡的手机中有两个微信账户,其中一个已被冻结,未冻结的微信号则是用新的手机号码重新申请的,并绑定了新的银行卡。通过调取该微信号的收入与支出流水,发现于2019年2月至11月期间,其流水额达40余万元。因何某怡没有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干警遂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何某怡仍未履行法律义务。
因何某怡故意转移、隐瞒财产线索,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执行干警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何某怡采取了刑拘。经公安机关核实,何某怡名下的车是他本人在使用,但他并没有向法院如实申报,且何某怡使用新的微信绑定新的银行卡隐瞒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公安机关遂于2020年4月下旬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刑拘期间,何某怡认识到自己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偿还3万元的案款。后由何某怡妻子作为担保人,何某怡一方通过与贺某沟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偿还3万元,约定剩余的钱款将按照制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贺某也出具了谅解书,检察机关遂作出涉罪不逮捕决定。检察官表示,若何某怡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将会移送法院提请公诉。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李向 周驰宇
编辑:喻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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