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向 通讯员 邹晴)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一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告人龙某华被依法判处两个月拘役。据了解,市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形成联动机制,在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拒执类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年初以来,该院执行局移送拒执类犯罪线索8案9人,已判决2人。
据了解,龙某华在2016年至2017 年期间,挂靠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并承接了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厂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因财务问题,迟迟未支付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2017年,为拿回工程款,龙某华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来到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支付龙某华8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未支付任何工程款。龙某华申请执行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将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及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进行了查封(两家公司法人系夫妻关系)。
2019年1月20日至1月28日,在明知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龙某华在未取得市人民法院解除查封批准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安排车辆将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里面被查封的设备拖运转卖,并分得9万余元,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发现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的行为后,遂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查明,案发后,龙某华主动向司法机关退赔了全部被查封财产的经济损失。
经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龙某华变卖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龙某华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案发后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并向司法机关退赔了非法处置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以上情节,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卿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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