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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解读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篇
2021-10-08 10:03:30 字号:

2021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3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是保证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武器。该条例第二章对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明确:

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划先行的原则,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用“国土空间规划”取代原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效力。

二、细化国土空间规划内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统一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从而实现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更好的把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有机进行衔接。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卿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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