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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业务政策知识问答(三)
2021-11-24 11:01:15 字号:

六、问:事故发生后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怎样?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七、问:工伤复发住院如何申请挂账治疗?

答:工伤认定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挂帐申请单→医院根据病情确定治疗方案→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核准→通知协议医院挂账治疗。(交通事故和涉及第三责任方的工伤事故暂不实施挂账治疗)

八、问:如何申请工伤康复治疗?

答:工伤职工受伤后功能障碍,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由工伤职工(家属)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经协议康复机构专家进行康复价值评估,经工伤保险中心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安排康复治疗。

九、问: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报销方式是怎样的?

答:工伤医疗(康复)费用报销没有上限和下限,依据《长沙市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确认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康复)费用。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卿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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