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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余万元借款变180余万元 “打假官司”被起诉
2022-03-17 09:38:17 字号:

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彭凤 通讯员 杨婷) 虚构借款数额,将90余万元借款变成180余万元,迅速向法院起诉,火速达成调解协议,只为多分强制执行款,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3月15日,市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罪将犯罪嫌疑人易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易某因屡次借钱投资失败,欠下张某90余万元、郭某130余万元无法偿还。2020年3月,郭某将易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即将对易某名下的一套房产采取强制执行。因法院会根据欠款比例分配房子拍卖款,为争取强制执行时张某能多分钱款,让申请执行人郭某少分。同年4月,易某拉拢张某(已判刑)虚构借款数额,将原本借款数90余万元虚构成借款180余万元,并让张某向法院起诉自己,然后与其迅速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进入执行程序,与郭某分割强制执行房产。同年5月,郭某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易某与张某的欠条和转账记录中存在端倪,随即报案。

易某伙同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罪,2022年3月15日,市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罪将犯罪嫌疑人易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温馨提示: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是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检察机关对采取虚假诉讼手段规避法律责任或谋求不法利益的行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卿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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