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伟:
依据《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2月21日对你沙嫌在宁乡市白马桥街道人民南路金牛电器旁停车场绿化带内,擅自施工损坏马尼拉草皮120平方米及8裸冠径为0.8米茶花球、2棵冠径为0.8米红叶石楠球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于 2022年2月21日10时04分,在宁乡市白马桥街道人民南路金牛电器旁停车场绿化带内,未取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施工损坏马尼拉草皮120平方米及8棵冠径为0.8米茶花球、2棵冠径为0.8米红叶石楠球。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你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宁城责字[2022]园林中队第2008227号)》责令你即刻停止损坏行为,并限期恢复原样。鉴于你已于2022年2月28日前按要求恢复原样,验收合格。依据《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玉潭中路215号
联系电话:0731-87839110
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1日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卿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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