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喻恩来) 昨日,记者获悉,9月11日-12日,宁乡市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分别发布2022年1号禁火令和启动2022年1号森林防灭火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宁乡市人民政府林区禁火令
2022年第1号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规定,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区域:全市范围内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区域,城市市区的除外。
二、禁火时间:本市森林高火险期为2022年9月11日至2023年4月30日,在森林高火险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风险天气时实施本禁火令。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乱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点火把照明、放孔明灯、小孩玩火;
(二)严禁烧山边田墈,烧稻草、煨火土灰,烧制木炭和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三)严禁在林区庙宇室外燃放鞭炮烟花:
(四)未经批准严禁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五)未经批准严禁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四、违禁责任
(一)拒不遵守本命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重违反本命令相关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山林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31-87875119,12119。
宁乡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1日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宁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宁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自9月12日8时00分起,全市启动红色预警响应。
全市各级各部门立即严格按照森林防灭火红色预警响应的要求,各涉林乡镇(街道)和森防指成员单位安排一名党政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森林防灭火战线人员取消休假,全员进入临战状态。各涉林乡镇(街道)加强值班值守,强化林区巡逻排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严守进山入林通道,全面排查火险隐患,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涉林乡镇(街道)和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包括巡逻值守,应急装备物资,应急队伍等基本情况)。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卢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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