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朱佳) 近日,历经铺街道大湾岭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意外受伤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如果赔偿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赔偿金,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邱永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并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蒋芷华通过了司法确认。
“太感谢你们了,不仅快速帮我调解了纠纷,还让我的赔偿金有了保障。”当天,当事人邱永泉向大湾岭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致谢。
今年4月25日,当事人邱永泉在长沙某公司务工时,小腿不慎被搅拌机所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邱永泉与公司双方因赔偿事宜商讨无果,于今年7月初,向大湾岭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大湾岭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该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任智兵立即召集双方,初步了解双方态度和需求。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刚开始就陷入了僵局。任智兵多次利用“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调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讲解、劝导。经过多次耐心做双方的工作,9月初,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涉事公司一次性赔偿伤残补助金、误工费、全部医药费等费用共计59.8万元。至此,这起因意外受伤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卢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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